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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首部危化品安全管理法规10月起实施

作者:admin日期:2019-10-14 13:02点击: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李传智、温利)10月1日起,《佛山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正式施行。这是佛山第一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法规。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正面临着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该规定实施后,佛山将进一步理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全面改善佛山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状况,提高应急救援能力,提升安全保障水平,从根本上杜绝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

     近日,佛山召开《佛山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新闻发布会。据了解,10月1日《规定》施行后,佛山将组织安委会成员单位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运输等各环节的排查整治;严格执法,开展执法警示教育,确保法律的有效实施,坚决遏制各类危化事故发生。
 

背景:

      迫切需要地方立法   强化危化品管理

     在《佛山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新闻发布会上,佛山市安委办副主任、佛山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曾建新介绍,2018年3月,按照2018年度地方政府规章制定计划工作部署,由该局领导牵头,成立了《规定》草案起草工作领导小组。

    为什么会把《规定》作为佛山获得地方立法权后的第一部安全生产监管领域规章出台?对此,曾建新表示,佛山是制造业大市,化工作为重要的基础材料,在佛山工业产业发展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佛山化学品生产许可单位182家和经营许可单位1542家,均处全省第二。但是,佛山化工行业也面临规划布局不合理、企业安全基础薄弱、安全监管相对不足等问题,尤其是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等环节存在法律制度空白和管理缺失,不利于规范企业安全行为,加大了政府监管难度,存在较大的安全生产隐患和公共安全风险。

     因此,佛山迫切需要通过立法来进一步加强相关制度规范,以适应城市安全需求,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正式发布:

     建立危险化学品单位准入和退出机制

     这次正式发布的《规定》分六章共六十七条,分别是总则、规划和建设、安全保障规范、应急和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其中,《规定》明确适用范围包括,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烟花爆竹、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以及用于国防科研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不适用该《规定》。

     在监管职责方面,根据佛山实际,《规定》对市政府、区政府、镇(街道办事处)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职责进行了区分、细化,特别明确了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属地监管责任,让各级政府(街道办事处)职责更加明晰、细致,更具备执行力,让政府的管理职责落到实处,有利于各级政府做好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立法还建立了危险化学品单位准入和退出机制。《规定》建立联合审批制度,设立危险化学品禁止、限制、控制目录清单,明确了危险化学品退出机制。此外,还细化提升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标准要求。《规定》进一步明确佛山危险化学品单位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安全风险辨识评估、风险研判、承诺公告等要求,明确规定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内容和频次,为佛山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管理提供了细致详尽、操作性强的规范。


新政亮点:

     填补安全管理漏洞

     那么,即将施行的《规定》有哪些亮点呢?曾建新介绍,首先,它理顺了四个层面的责任体系。《规定》进一步明细化政府各职能部门职责分工;将企业主体责任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增设了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政府派出机关及村(居)民委员会属地监管责任。而且,实施严格的源头管控。《规定》制定了佛山危险化学品禁止、限制和控制目录,强化源头管控,在投资审批、土地出让、建设项目规划实行严格把关;严格禁止规划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区域(包括化工园区)外新、改、扩项目。

     同时,《规定》还建立了危险化学品园区(专用场所)一体化管理机制。《规定》要求,对工业园区、危险化学品卸载专用场所以及政府处置危险化学品专用场所进行统一规划,设立危险化学品的集中区域,加强企业对危险化学品的管控。在危险化学品园区以及危险化学品集中管理区域建立并善用预警制度,构建一体化的安全生产管理。

    更关键的是,《规定》将填补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漏洞。其中,规范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是这次立法重点内容。佛山危险化学品使用涉及行业广,目前国家现有法律对危险化学品使用的规定还不尽完善,需要通过地方立法来补充和细化。《规定》草案在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安全评估、安全储存、存放标准、管理制度等方面作出强制性规定。
 

深解读

A 管理

居委会也可履行安全监管职责

     目前,相关的法律法规等均未对居(村)民委员会、集体经济组织、政府延伸到村居的机构关于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进行规定。

    为充分、有效调动社会各种力量,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渗透到社会的各方各面,上述规定的第七条明确了居(村)民委员会、集体经济组织、政府延伸到村居的机构应对所属工业园区、所属物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协管职责,加强基层管理。目的就是实现对危险化学品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社会自治组织等的作用。

B 创新

引入红、黑名单管理模式

    为了明确对危险化学品单位分信用分类分级管理的制度,上述规定第五十一条引入了以“红名单”“黑名单”管理的模式,实施守信联合激励或失信联合惩戒,激励诚信企业,加强对不诚信企业的震慑力。

C 转型

高危落后单位将有序退出市场

    具有高风险、工艺落后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存在发生危险品事故高概率、高风险的可能,因此完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退出工作机制,鼓励高风险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就地改造、异地迁建或有序退出显得非常重要。

    上述规定的第十七条明确了建立危险化学品单位的退出机制,推进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有序退出。这将有利于优化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结构,提高市场竞争力,同时也有利于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

信息转载:中国安全生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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