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标准》解读(2)
接上篇
四、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发展概况
总体来看,我国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起步较晚。2003年7月17日, 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推出“对本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管理员、建(构)筑物消防员、危险化学品保管员实行持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从业制度”,并定于2004年1月1日起开始正式实施。上海市实行的消防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为全国积累了经验。
2005年10月23日至25日,由中国消防协会主办、陕西省消防总队承办的“消防与教育——长安论坛”在西安举办。论坛主题为“消防安全•国民素质”。国内外及社会各界的专家学者50余人参加了此次论坛。论坛的成功举办为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创造了条件。同年12月26日,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劳社部〔2005〕235号),原公安部消防局依托中国消防协会成立了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2006年7月2日,中国消防协会召开了由“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标准制定专家工作组”15名专家参加的职业标准制定研讨会,以《国家职业标准制定技术规程》为依据,确定了“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标准的基本框架和编写大纲。7月3日,中国消防协会召开由“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筹备工作组”和“消防行业国家职业标准制定专家工作组”及有关方面负责人参加的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会议。在前期筹备工作的基础上,会议对消防行业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进行了进一步动员和部署。
2007年3月20日,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同意建立消防民政有色金属航空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的函》(劳社厅函〔2007〕113号),同意成立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10月18日,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北京)站正式揭牌;同年11月18日,“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揭牌,标志着我国开始对以技能为主的消防从业人员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正式开始。11月13日至12月3日,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与中国消防协会在北京共同举办了首期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资格培训班。来自全国的消防工程技术人员分三批参加了培训。考评员是建设职业技能鉴定站和开展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重要条件,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资格培训班成功举办,标志着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在全国正式推开。
2008年1月2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出《关于印发第十七批铝制品制作工等26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8〕1号),颁布了《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标准。4月,北京市主管部门批准设立了全国第一家消防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开展初、中级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技能培训,随后各地类似消防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陆续成立。同年7月,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北京)站组织了首批奥运会场馆消防安保岗位人员208人的职业技能鉴定,考生取得了全国第一批初级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书。同年11月14日,公安部发出《关于进一步推进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公消〔2008〕556号),要求对于依法必须持证上岗的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应尽快完成由上岗培训证到“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书的过渡工作,该通知对各地兴建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起到了促进作用。
2011年3月14日,公安部发出《关于加快推进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公消〔2011〕66号),对推进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进行了新的部署。经过较长时间的发展,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初具规模。
2012年5月8日,公安部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公消〔2012〕126号),《通知》要求:积极引导、支持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建设发展。按照“边培育、边发展、边规范”的要求,联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等部门,统筹规划培训网点设置,坚持就近就便开展消防安全培训。
2014 年7 月14 日,公安部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社会消防安全培训工作的意见》(公消〔2014〕221号)。要求各级公安消防部门把消防安全培训作为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定期研究推进。要按照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积极从“举办培训”向“监管培训”转变。
2015年10月,修订后重新颁布的2015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在第二大类(专业技术人员)、第三大类(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和第四大类(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均设置了相关的消防职业,涵盖了从火灾预防到灭火救援的全过程,实现了工程技术和专业技能社会职业体系的全覆盖。这些职业分别是:消防工程技术人员、消防员、消防指挥员、消防装备管理员、消防安全管理员、消防监督检查员、消防设施操作员。其中,消防设施操作员等效替代现有的“建(构)筑物消防员”,是从事建(构)筑物消防设施运行、操作和维修、保养、检测等工作的人员。
2016年8月1日,我国第一部规范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机构的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T1300-2016《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机构设置与评审》颁布实施。该标准从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机构服务消防工作者和社会大众的需求出发,从教学场地、设施设备、师资力量、管理制度等方面,对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机构的审批和监管提出了严格细致的要求。按照该标准审批新建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机构办学质量有了显著提高。
2017年9月12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消防设施操作员属于准入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指出:设置准入类职业资格,其所涉职业(工种)必须关系公共利益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且必须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由此可见消防设施操作员承担的职责十分重大。
2018年1月11日,原公安部消防局(现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在北京召开了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消防设施操作员》《消防员》编制组成立暨第一次工作会议。
2018年3月21日,中共中央印发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全文对外公布。按照改革方案,组建应急管理部,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公安消防部队不再列武警部队序列,全部退出现役。11 月9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授旗仪式在人民大会堂举行。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向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授旗并致训词。从这一刻开始,我国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
2019年5月1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印发《关于颁布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63号),正式颁布实施《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并决定自2020年1月1日实施。